律师观点分析
【案情经过】
2022年1月至6月,被告人张某利用负责某公司及某关联公司报销的职务便利,伪造董事长签字,以招待费等名义套取单位资金一千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。单位核查发现问题后,张某将全部侵占款项归还。
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,张某编造某机关秘书、富二代、某集团高管等虚假身份,虚构高额回报投资项目、股权收购、售卖茅台酒等事由,伪造公司印章、任职文件、股权协议,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两千余万元。赃款部分用于偿还前述职务侵占欠款,其余用于豪车租赁、高端消费、空壳公司运营等。2023年7月张某被抓获。审理阶段,张某家属与一名被害人达成和解,赔付部分钱款并取得谅解。
【争议焦点】
1. 职务侵占部分是否成立自首:辩方提出系张某主动向单位交代;法院查明系单位财务异常核查后张某才承认,不构成自首。
2. 涉案资金定性:张某辩称部分款项属民间借款;法院结合虚假身份、伪造材料等证据,认定属于诈骗。
3. 赃款追缴范围:被害人提出应向收款第三方全部追缴;法院依据司法解释,除张某实际控制的两家空壳公司账户资金可追缴外,其余收款方无法证实非善意取得,不予追缴。
4. 量刑层面:辩护人提出拆东墙补西墙、部分退赔谅解、初犯、认罪等,请求对职务侵占免予处罚、对诈骗罪从轻量刑。
【裁判结果】
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两项罪名均成立,应当数罪并罚;不认定自首,但认可认罪、部分退赔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;仅可追缴张某实际控制公司内涉案赃款,其他第三方接收资金因善意取得不予追缴;赃款退赔不足部分,责令继续向被害人退赔。
【律师价值】
孙家铸律师在本案中未否定两罪定性,而是精准切入量刑辩护。通过梳理资金流向,结合初犯、认罪态度及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,制定务实辩护策略。虽自首及免予处罚意见未获采纳,但成功促使法院认可部分量刑情节,并在赃款处置环节有效参与辩论,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了从宽处理的空间。
孙家铸律师